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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十看十查”!海口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检查工作法→_报资讯

基层工作人员和市民自查(通用版)

一看:是否落实钢瓶赋码


(资料图)

“一查” 现场检查用户所使用的液化石油气瓶,是否赋码,瓶身应张贴附有二维码,用手机扫码后“气瓶状况”是否显示“安全使用期内”字样。不显示或者无码则为不合格钢瓶和“黑瓶”。

赋码图片。

扫码后正确显示图样。

二看:减压阀是否合格

“二查” 现场检查减压阀,如出口压力可调,则为不合格调压器,严禁使用的可调式减压阀,钢瓶出口应使用出口压力不可调的减压阀;严禁超期使用,一般减压阀3年一更新。

此为可调节减压阀,是不合格的燃气减压阀。

此为不可调节减压阀,是合格的燃气减压阀。

三看:用户使用灶具连接软管是否规范

“三查” 现场检查灶具连接软管的长度,不应超过2米且中间不得有接头;钢瓶与灶具火眼的净距不应少于0.5米;不得违规使用三通连接多个燃气灶;连接燃气灶具的软管应是不锈钢金属波纹管。

此为不合格普通软管。

此为合格燃气不锈钢金属波纹管。

四看:用气厨房是否安装或未规范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

“四查” 现场检查餐饮厨房有无安装探测液化石油气(丙烷)的报警器,报警器是否安装于距离地面不高于30cm的区域,报警器的探测范围应覆盖用气区域(用气区域指包括钢瓶和通过软管或钢管连接至灶具所经过的区域,即燃气管道、设施和燃具存在的区域,泄漏首先是由这些位置发生的,所以报警器要覆盖这些区域),合格的报警器主要是看铭牌上标识的检测气体是否为“丙烷”,是否有检定报告。

此为可燃气体报警装置。

报警器安装位置适当(距离地面约0.3米)。

五看:用户是否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具

“五查” 现场检查燃具是否具备熄火保护装置的燃具,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和已属报废年限的燃气设施及燃气用具,灶具必须具有熄火保护装置,使用年限为8年。

此灶具不具备熄火保护装置,为不合格灶具。

此灶具具备熄火保护装置为合格灶具。

六看:用气厨房是否超量储存液化石油气

“六查” 现场检查用气厨房有无储存50千克的液化石油气钢瓶,超过50公斤时,应单独设置独立瓶组间,不可与民用建筑混合。

严禁超量储存液化石油气

七看:钢瓶周围是否堆放杂物或易燃易爆物品

“七查” 现场检查钢瓶周围有无堆放杂物或易燃易爆物品,如有必须及时清空。严禁在厨房堆放杂物或易燃易爆物品。

严禁在厨房堆放杂物或易燃易爆物品

八看:用气厨房是否同时使用两种燃料

“八查” 现场检查同一厨房有无使用两种及以上燃料情况,按规定同一厨房只能使用一种燃料,厨房内使用管道天然气、沼气或其他类型的燃气,要防止一种燃气发生事故后对另一种燃料(气)产生影响,进一步引发次生灾害,所以只能使用一种燃气。同时,严禁使用“白油”“生物油”等醇基燃料。

严禁在厨房同时使用两种燃料

九看:用户自建管道是否存在管理不善等问题

“九查” 现场检查管道表面有无防腐漆脱落严重,且堆放杂物占压等情形,自建管道使用应定期维护保养,确保管道和设备能稳定运行。(自建管道的设计、安装和验收应符合GB55009《燃气工程项目规范》、GB50028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》、GB51142《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》和CJJ94《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》等现行规范的要求。)

管体防腐漆脱落、管体有腐蚀。

严禁管道旁堆放杂物。

十看:供气单位是否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

“十查” 现场检查瓶装气用户,有无与供气单位签订供用气合同,如没有,依规处罚,并追究供气单位责任。

签订供用气合同

【温馨提示】

一旦发现隐患,请立即关闭燃气总阀,不触碰电器开关、手机等电子设备,请到户外安全区域拨打抢险电话66255555或火警119报险;也可拨打12345举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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